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来源:本站浏览量:702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近期农业农村部将开展第八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我省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为了保证第八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推荐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原则。
    (二)按照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原则。
    (三)专家评审、综合排序、择优推荐的原则。
    (四)优先推荐在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和三产融合发展中贡献突出的企业的原则。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原则。
    二、推荐程序和名额
    (一)推荐程序。第八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我省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各市(区)差额推荐;省上组织专家和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审核;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请示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向农业农村部等额申报。
    (二)推荐名额。农业农村部分配我省10个申报名额(含1个大豆企业名额)。根据各市(区)产业发展水平和目前拥有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的个数及全省农业农村工作部署等情况,各市(区)推荐申报企业个数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个市各推荐2家企业,铜川、韩城、杨凌3个市(区)各推荐1家企业。其中,西安市必须报1家大豆企业。此外,因咸阳市在第十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中有1个未使用的递补名额,可额外多申报1家。各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等额推荐。
    (三)推荐条件。按照全国联席会议议定的“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原则,西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10%。具体如下:
      1.综合实力。资产规模:企业资产总额5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22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年营业收入66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8.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2021年标准3.85%,2022年标准3.65%);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16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其他要求。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三、材料报送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申报材料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市级推荐文件。市级以正式文件,上报本市(区)第八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企业名单(如属于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脱贫地区企业,请予以注明),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等,电子版发送至cyhzyyy@163.com。
    (二)企业填报的《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必须与企业在国家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一致(企业账号和密码,待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后,向省级申请后予以下发)。
    (三)表明市级联席会议单位及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发展势头好、行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联农带农紧,处于本行业前列、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推荐上来。
    (二)申报时间。因本次国家级龙头企业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务必于8月31日前,将上述文件和材料(企业材料正本1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产业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格式)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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